木工棚管理制度
1、木工棚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,设置明显性能稳定标志。
2、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、取暖。
3、木工棚内不得存放,超过一日的使用量木材,成品应当日运往指定地点。易燃废品(碎木、刨花、锯末等)要做到日产日清,活完料尽场地清。
4、木工棚内的机械需要安装平稳、固定,场地条件满足锯、刨料安全操作要求。
5、圆盘锯需要有防护罩、分料器,传动部位有罩、盖防护。
6、平刨口有防护装置,且灵敏优良。
7、木工棚内的电源线路需要采取保护措施,严禁随意拖地使用。
8、木工机械禁止安装倒顺开关。
9、木工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对旧木料确定要经过检查,起出铁钉等金属后,方可上电锯。
10、非木工严禁动用电锯电刨。
11、工作完毕后离开木工棚时,要拉闸断电,并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。